欢迎您加入海曙区采购竞价系统(以下简称“竞价系统”),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在注册之前,请您务必仔细阅读以下条款:
一、【特别提醒】
1.1本协议的个别条款可能会根据业务需要不时地进行调整,一旦条款内容发生变动,将会在本网站以公告的方式予以公布。若您继续使用、接受竞价系统的服务,视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内容;若您不同意修改后的协议内容,您有权停止使用竞价系统的服务。
1.2本协议正文及所有竞价系统已经发布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协议的订立和效力】
2.1竞价系统运营服务的所有权和运作权归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所有。注册用户(以下简称“用户”)只要点击“同意”按钮完成注册程序,即视为与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订立本协议并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
2.2本协议自用户点击“同意”后开始生效。如果本协议的某一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在不影响协议目的的情况下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
三、【使用规则】
3.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号)》、《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 的决定》、《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等有关计算机互联网规定和知识产权的法律和法规、实施办法。
3.2用户对其上传的内容负全部责任,所有用户不得在任何页面发布、转载、传送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否则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自行处理并不通知用户,情节严重的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暂停或取消用户使用等相关资格,并保留对涉事用户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 (1)违反宪法或法律法规规定的;
- (2)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损害公共利益的;
-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 (9)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 (10)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 (11)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3.3用户在账号名称、简介等注册信息中不得出现违法和不良信息。用户应保证在注册、使用提供的相关服务等过程中提交的“用户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3.4用户承诺对其发表或者上传于竞价系统的所有信息(即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乐、电影、表演和录音录像制品和电脑程序等)均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或者已经得到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务必保证信息来源的合法性;如用户违反本条规定造成竞价系统被第三人索赔的,用户应全额补偿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各种赔偿费、诉讼代理费及为此支出的其它合理费用)。
四、【用户的账号、密码和安全性】
4.1 用户在申请及使用竞价系统所提供的一切服务时,必须注册,并在注册时向提供准确完整的用户资料,如用户资料有任何变动,必须及时更新。
4.2 用户注册成功后,用户有权利使用自己的用户名及密码随时登录“竞价系统”,须自行负责注册名和密码的保密,且须对在该注册名和密码下发生的所有活动承担责任。
4.3 如用户发现其帐号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运营机构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因黑客行为或用户的保管疏忽等非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过错导致帐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用户隐私制度】
5.1尊重用户个人隐私是的基本原则。除依法行使信息公开、信息交互等权利外,不会通过其他途径公开、编辑或透露用户的注册信息。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机构、公安部门的要求或根据相应的法律程序或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需公开信息的除外。
六、【免责声明】
6.1会尽量完善和提升平台服务,但不保证服务一定满足用户的要求,不保证服务不会中断,不保证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真实性,及服务不会发生出错等。对于用户因使用服务而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使用服务而造成的用户利润、商业信誉、资料损失或其他有形或无形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6.2用户理解其可通过竞价系统同互联网上其他网络用户建立各种形式的联系,若其他网络用户通过此等联系侵犯用户的合法权利,则应由侵权责任人依法承担所有责任,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责任。
6.3为了更好地提升服务,需要进行服务器配置、系统维护升级,如进行前述配置或维护,会提前24小时以上通过网络公告等方式通知用户。在此期间发生的服务暂停现象,或者由于网络通路的偶然阻塞造成服务应用故障,应属正常情况,不视为违约。
七、【服务费用】
7.1 用户理解并同意,所提供的电子招投标信息化服务为付费服务,收费标准以门户网相关页面上公布的通知为准。
7.2 申请服务用户向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支付所申请具体费用后,方可享受相应服务。运营机构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根据平台实际情况单方调整价格标准和支付条件,用户继续使用平台及服务即视为同意接受调整后的价格标准和支付条件。
7.3 如平台服务价格调整的,用户已经付费购买的服务,价格不作调整。若在服务期满前请求终止服务,剩余费用不予退还。
7.4竞价系统保留收取服务费用的权利。请注意:竞价系统不承担您因使用竞价系统的服务而需支付的软硬件、税收及其它费用。竞价系统保留在未经书面通知,仅在网站公示的情况下随时改变或不继续提供某些或全部服务(包含暂时性的或永久的停止提供服务)。
八、【服务声明】
8.1 用户理解并接受任何信息资料的传输取决于电子招投标信息化服务用户本身,并由用户承担系统受损或资料丢失的所有风险和责任。
8.2竞价系统运营机构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电子招投标信息化服务用户之间的商业进程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承诺与保证。
8.3本网提供与其他相关互联网网站或资源的链接.但不对此类网站或资源的真实、有效性负责。链接网站或资源上提供的任何内容、宣传、产品或服务与本网站无关。
九、【通知送达】
9.1竞价系统向用户发送的所有通知均可通过其门户网相关页面公告、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任意一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用户。
十、【版权声明】
10.1竞价系统上所有内容的选材、整理、编排、排版、汇编,以及由竞价系统创作的文字、图片、商标等的著作权,无论是否明示,均属竞价系统所有。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未经竞价系统书面授权或许可,不得修改、出版、传播、参与传播、销售、制作衍生作品,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整体或部分的使用竞价系统上提供的产品、服务和功能。
10.2竞价系统上所有可阅读的资料等都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的法律保护。竞价系统尊重和保护他人的知识产权,不允许在没有著作权、商标权或其他专有权权利人明确许可的情况下,发布或者传播任何可能侵犯他人权利的信息、图片,否则,行为人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十一、【其他】
11.1如果您对本协议或本服务有意见或建议,可与竞价系统运营机构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我们会给予您必要的帮助。